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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立之初,办院条件十分艰苦。医务人员的住宿条件和工作环境都比较差,吃、穿、住、行极为不便。而医院的开拓者和先躯者们怀着强烈的革命热情和对藏族人民的深厚感情,克服重重困难,艰苦奋斗,谱写了西藏卫生事业的光辉篇章。
医院成立之时,规模不大,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放射科、检验室、药房等科室,设病床30张,工作人员仅有几十人,年门诊量2万余人次。到1962年医院更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时,增设了制剂室、五官科、供应室、中医科、理疗室、血库等业务科室和党委办公室、行政医务办公室、总务科等行政科室,病床增至220张,职工373人,年门诊量超过12万人次。
建院时,医院的医疗设备十分简陋,仅有30毫安的X光机和显微镜,由于川藏、青藏两条主要公路干线尚未开通,西医药品、器械补给十分困难,尽管条件不好,并没有难倒医务人员,从1952年至1963年的十几年中,在缺乏医疗器械设备,又缺乏工作经验的情况下,成功地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在医院筹建和刚成立时,医务人员住在帐篷或土坯房内。1956年秋季,中共西藏工委决定,修建石木结构的医院门诊大楼和职工宿舍,确定了新建地址:东至热德寺,西至龙王潭,南至尧西林卡,北至大马路(基本上是现在的院址)。1957年11月20日,医院迁入新址,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建院后的几年内,医院的工作基本步入正轨,制度建设渐趋完善。1953年,制定出《拉萨人民医院工作计划》(草案),内容包括科室主任职责、护理人员职责、主治医师职责、住院医师职责、预防院内感染的基本对策、病理解剖制度、总务制度、医院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及各科室工作制度等;1955年,根据第三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方针及《西藏地区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出了第一部《院章》,共六章38节,其中有总则、制度、工作规则、各级人员工作职责等,同时在医院推行“三制”,即计划治疗制、科主任负责制、保护性医疗制。为了减少医疗事故,1956年,制定了“三查四对”制度和事故差错分类登记;1963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2005-1-4 11:52:17文章来自中健网634医院导航2005-1-4 1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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